今天是: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简介 机构职能 监察动态 事故通报 辖区煤矿 辖区内事故统计与分析 文件发布 事故案例 执法报告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安全监察分局
 机构职能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分局
 

机构设置


 
 
(一)分局领导

   1、局长 周革忠 2、书记 张同明 3、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杨 红 4、副局长 杨相坚 5、正处级监察专员 刘自初 6、副处长监察专员 肖剑锋
(二)内设科室
1、办公室(行政许可办公室) 2、安全监察一室 3、安全监察二室、4、事故审理室


机构职能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湘阳街,是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原称娄底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于2000年8月开始筹组,2001年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2005年 3月29日更名挂牌为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娄底监察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等文件精神,娄底监察分局负责娄底、邵阳两市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划定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建议。
二是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煤矿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是配合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和管理煤矿有关资格证的考核颁发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培训工作。
六是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七是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是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十是按照职责范围,对提供煤矿设计、评价等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是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分局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是承办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娄底监察分局设四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加挂行政许可办公室)
⒈负责分局的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及机关行政管理与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⒉承担分局行政许可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受理、送达、公告等工作,负责分局行政许可相关内务工作,负责对口湖南局行政许可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
⒊负责检查指导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方面的工作;
⒋按照职责范围,对在分局辖区内从事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
⒌负责分局行政执法监督和科室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⒍负责分局公务接待及对外关系协调;
⒎负责分局财务资产管理、预决算及日常财务工作;
⒏负责分局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内务工作;
⒐负责分局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
⒑参与和协调煤矿监察执法、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
⒒负责网络维护及管理、网页指定项目的更新;
⒓负责分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办公设备维护及管理工作;
⒔负责监察装备、监察车辆管理工作;
⒕负责履行分局规章制度明确的其他职责;
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安全监察一室
监察区域:娄底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
⒈依法监察区域内各类煤矿(以下简称煤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⒉依法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安全情况,安全标志情况,安全费用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缴纳和使用情况;
⒊依法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情况,并负责煤矿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
⒋依法监察区域内煤矿建设、施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⒌组织对区域内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的煤矿;
⒍依法监察区域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⒎配合做好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及监督管理;开展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煤炭企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批管理;
⒏指导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
⒐对区域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⒑负责全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年度、月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局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及其他监察执法相关内务工作,负责对口湖南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⒒协助区域内煤矿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⒓负责网页指定项目的更新;
⒔负责履行分局规章制度明确的其他职责;
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安全监察二室
监察区域:邵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
⒈依法监察区城内各类煤矿(以下简称煤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⒉依法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安全情况,安全标志情况,安全费用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缴纳和使用情况;
⒊依法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情况,并负责煤矿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
⒋依法监察区域内煤矿建设、施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⒌组织对区域内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的煤矿;
⒍依法监察区域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⒎配合做好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及监督管理;开展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煤炭企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批管理;
⒏指导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
⒐对区域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⒑协助监察一室完成年度及月度监察计划的编制、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及其他与监察执法相关的内务工作;
⒒协助区域内煤矿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⒓负责网页指定项目的更新;
⒔负责履行分局规章制度明确的其他职责;
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㈣事故审理室
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或上级授权,负责组织分局辖区内煤矿事故的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⒉拟定一般事故的处理意见,下达批复文件;
⒊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对事故处理决定、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⒋负责全局煤矿事故方面的相关内务工作,负责各类煤矿事故信息报送、煤矿事故统计分析、煤矿安全现状分析及煤矿事故通报工作;负责对口湖南局煤矿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的相关业务工作;
⒌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⒍参与煤矿监察执法工作;
⒎负责分局网页指定项目的更新;
⒏负责履行分局规章制度明确的其他职责;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站长)信箱       举报信箱     办事处地址:娄底市贤童街     邮编:417000
最佳浏览方式:使用800X600分辨率IE5.0或更高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