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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关于印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示范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附件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国家局、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借国家总局“科技入湘”的东风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加大保障能力建设,努力实现煤矿生产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提升,努力实现全省煤矿生产本质安全。为此,建设四类示范工程:
1.建设瓦斯抽放利用与治理示范工程,遏制瓦斯灾害事故特别是重大突出事故的发生;
2.建设水害防治示范工程,遏制水害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3.建设采煤方法、支护技术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班组管理示范工程,大幅度减少顶板事故,控制事故总量;
4.建设中小煤矿采掘机械化示范工程,推进全省采掘技术进步。
三、目标分解
建立结对工作机制,由省局处室和相应县(市)与示范工程结成帮扶对口(附表),各对口处室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示范工程建设办公室、对口示范工程保持联系。
 

湖南煤监局示范工程建设一览表

序号

示范工程名称

示项目类别

示范建设主要内容

对口处室

对口县市

备注(项目支撑)

1

攸县黄丰桥利木冲煤矿

水害防治示范

电磁探水、水害普查

办公室

攸县

整关资金项目

2

嘉禾县铁炉下煤矿

瓦斯抽采利用示范

瓦斯抽采与治理

科技装备处

嘉禾县

国债项目

3

娄底市资江煤矿

瓦斯抽采利用采掘机械化示范

瓦斯抽采与发电、高档普采

安全监察处

冷水江市

国债项目

4

涟源市平安镇四古煤矿

瓦斯抽采利用示范

瓦斯抽采与发电

事故调查处

涟源市

国债项目

5

龙山县木龙湾兴旺煤矿

单体工作面示范

单体支护

执法监督处

龙山县

整关资金项目

6

开元煤业楠木山井

采掘机械化示范

综采工作面

财务处

耒阳市

国债项目

7

石门县佳林煤矿

支护及班组管理示范

支护、班组管理

人事培训处

石门县

国债项目

8

永兴县香梅乡前冲煤矿

水害防治示范

电磁探水、水害普查

纪检监察室

永兴县

整关资金项目

9

新化县共升煤矿

采煤方法与支护改革示范

长壁式回采面与单体支护

机关党委

新化县

整关资金项目

 

 

 

 
四、建设要求
(一)强化责任,把示范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1.充分认识示范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各处室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示范工程各项工作,把示范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把示范工程建设作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同时与“科技入湘”、“双百工程”相结合,与国债项目和小矿资金项目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典型示范、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3、加大宣传力度。各处室要组织、发动各监察分局、所在地县(市)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4、落实煤矿主体责任。各对口处室要通过对对口示范矿井的帮扶,促使煤矿企业充分认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并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有关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1、示范矿井要成立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示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2、示范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是有考核合格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配备有足够的已取得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三是有技术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建立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撑体系。
  3、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示范工程安全实施。一是示范矿井要针对各示范工程项目,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二是建立并健全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确保制度、措施执行到位。
(三)精细管理、精心操作,保证建设质量和标准
1.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示范工程要根据项目的要求和目标,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并报所在地监察分局审查。
2.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各对口处室要协助示范矿井做好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意见、建设标准和保障措施。业务力量较薄弱的处室可由中介机构或专家组协助开展工作。
3.加强组织,定期调度。各对口处室每季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现场调度会,解决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将实施进展情况报示范工程建设办公室。各监察分局要协助对口处室,对示范工程建设情况定期进行调度,确保建设过程中每一步工作落实到位。
4.精心指导,热情帮助。对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示范矿井,对口处室应提供经常性的技术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示范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的阶段性目标提供帮助。
5.牵线搭桥,搞好服务。对口处室要为示范工程建设全力提供服务,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统筹考虑好各个环节的运作,条件允许,可以与分局一道,组织有关人员到已取得成功经验和运行良好的矿井学习取经,以增强感性认识,增强建设示范工程的信心和决心。
   (四)坚持“五个结合”,收获示范效应
一是做好近期与长期目标规划结合,推进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二是与“三项行动”相结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照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标准查找差距与漏洞,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与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相结合;四是与煤矿整顿关闭相结合,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五是示范工程建设要与国家总局“科技入湘”以及“双百工程”、国债项目和小矿资金项目紧密结合,借助科技精英的力量和高端技术以及国家对煤矿在技改资金上的扶持力度,使示范工程建设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五、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为部署阶段。主要是确定示范工程名单和示范点的实施方案,启动示范工程建设。
2.第二阶段(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为实施阶段。要求各示范工程按照“实施方案”所提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工作任务。
3.第三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为总结阶段。全面总结示范工程建设成功经验,组织其他矿井观摩学习,推广示范工程建设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达到迅速提高我省煤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目的。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宋元明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处室为成员单位,在科技装备处设立示范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性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以使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2.构建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借助和利用检测检验中心、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评价机构和本局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力量,为示范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业务力量较薄弱的处室,由示范工程建设办公室协调专家委员会和中介力量予以支持配合。
3.建立激励机制。对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效果的煤矿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通过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煤矿企业抓好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对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特别是有关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4.争取补助专项经费。为保障示范工程建设正常推进,省局力争在国债项目和整顿关闭资金项目内立项,并争取中央财政国补资金,同时为各处室对口示范工程建设安排专门经费。
5.加强日常指导与督查。对口处室在联系对口县(市)及对口矿井的同时,不仅要对示范工程进行日常技术指导,还要协调、参与驻地监察分局对对口县(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示范工程建设情况。
6.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应与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一是加强对示范矿井的联合执法,促使示范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对其他矿井的联合执法,推动示范工程横向发展,达到整体提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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