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抽放和监测
监控系统装备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8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保障煤矿安全投入,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抽放和监测监控系统装备情况的调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分局明确专人负责调度统计,并建立瓦斯抽采基础台账,报表于每月25日前填报(有关报表附后)。
2、统计报表要求上报及时、内容齐全、数据真实,省局将对此三项要求纳入对分局的考核内容。
3、报表填写齐全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局科技装备处(电子信箱:496529092@qq.com、hunansafety@gmail.com 联系人:何忠明)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