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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监局:2012年大力实施 “四大工程”,努力提高煤矿自主保安的能力和水平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2011〕40号)要求,结合湖南煤矿技术人员缺乏、技术管理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实际情况,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元明在湖南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是湖南煤矿安全的治本之策,2012年,重点要大力实施好“四大工程”:
一是实施煤矿技术人员大配备工程。明确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 2012年3月底前,瓦斯矿井必须配备3名或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含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4名或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含总工程或技术负责人),煤矿配备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3个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兼职,切实提高煤矿技术管理能力。从2012年4月开始,凡没有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仍然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据国务院446号令的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实施煤矿管理人员大学习、大考察工程。组织全省所有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共3000人左右,分3个层次开办学习班,实际控制人重点学习保证安全投入的规定要求;矿长重点学习法定工作职责,以及履职不到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总工程师重点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知识。同时,选择与湖南煤炭赋存条件相类似的先进机械化矿井,分期分批开展实地考察。实际控制人重点考察使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的进步;矿长重点考察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总工程师重点考察先进设备和工艺的使用,促使煤矿管理人员开拓视野,转变观念,更新知识。
三是实施煤矿从业人员大考核工程。按照煤矿的灾害程度、瓦斯等级和生产能力,具体细化各岗位、各工种的“应知应会”要求,统一考核项目,对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全省20万煤矿从业人员进行上岗考核,切实提高操作技能。
四是实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大整治工程。培训质量高的,予以公示推荐;培训质量低劣、经培训的有关人员不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一律依法暂扣直至撤销资质。通过扶持提高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暂扣撤销一批,切实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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