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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

湘安监综〔2005〕149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省局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局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和办文程序以局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决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文件。

局机关各处室以局名义制定印发的内部工作规范,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局办公室、综合法规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局机关其他处室应当遵守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定,积极配合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办处室应当按照省局《法规工作规定》(湘安监综〔2004〕32号),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和起草说明编制等工作;

(二)涉及相关处室业务或者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处室送相关处室会签,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还应送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审核;

(三)承办处室将会签后的规范性文件初稿及起草说明送局综合法规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审查,再经局办公室按本办法第七条进行核稿后,由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的负责人签发。

第五条 综合法规处对有关处室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审查:

(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和职责;

(二)是否违反上位法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

(三)与有关部门以及与省政府下发的同类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

(四)是否适当;

(五)是否违背法定制定程序。

第六条 对规范性文件通过审查发现问题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草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超越权限和职责的,与国家和本省政策规定、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冲突的,或者违背法定程序批准的,由局综合法规处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由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牵头,综合法规处及相关处室参加,进行专题研究,报局领导审定;

(二)局发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和综合法规处负责协调处理。

(三)局发规范性文件与其他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会同综合法规处负责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局办公室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本办法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核稿。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负责起草的处室应当在生效前通过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规范性文件中一般不得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日期应当晚于发布日期。但是,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应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正式文件及该文件的说明装订成册,一式10份送局综合法规处,同时提交规范性文件及说明的电子文档。综合法规处应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法制办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由我局牵头联合省政府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备案;其他部门牵头会同我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承办处室提出修改意见,经综合法规处审核后,报局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的负责人签发。

第十一条 省政府法制办对本局规范性文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要求变更或撤销的,由局综合法规处会同起草、执行该文件的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说明材料及处理建议,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审查意见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十二条 局综合法规处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局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本办法向省局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审查 备案 办法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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