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湘安监办〔2005〕37号
关于明确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16号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经请示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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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 施
机 关 |
行 政 许 可
依 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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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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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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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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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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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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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审批 |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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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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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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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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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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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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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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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核发 |
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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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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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可 |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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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4月27日印发 |